本章討論有關錯和(詐和)的罰則及其動機的問題。
現在錯和多數是罰賠滿貫等,是相當重的懲罰。這是傳統規則, 榛原茂樹先生的「想定寧波規則」裏也是罰賠滿貫。
但是這會令人產生一個疑問:為什麼錯和要罰這麼重? 尤其是對於初學者,一個大意就罰錯和極刑好像對他有點不公平。 錯和罰則的動機是什麼?
在 Millington 的規則裏,錯和的罰則與一般的略有不同之處: 只有當其他三家之中有人已公開手牌時,才會罰賠滿貫, 如果三家對手都未公開手牌,則不作任何處罰,錯和者可以立回手牌, 牌局繼續。¹
這規則的理據是什麼?如果三家對手未公開手牌, 則假設錯和者暴露了自己的手牌,只是他自己的損失,其他三家沒有損失, 錯和者亦沒有不當獲益,所以牌局可以公平繼續。但是如果有對手已公開了手牌, 那麼牌局便無法繼續,否則便會對他不公平,所以牌局唯有中止, 而為了賠償三家這局牌可能贏的機會,錯和者就要賠滿貫。
透過這規則,我們就可以理解到,錯和罰則的動機, 不是要故意重罰不慎錯和者,而是因為錯和令到中止了牌局, 所以要賠償機會損失。 換句話說,錯和的罰則,不是要重罰錯和這個行為本身, 而是對於不當中止牌局追求必要賠償。 所以在 Millington 的規則裏,如果錯和並無導致中止牌局,就無需處罰。
但是 Millington 的規則,太過「君子」,在金錢悠關的賭局裏, 作用上與一般規則沒有分別。因為見有人錯和,對手如果想爭勝, 即使明知他是錯和,也會故意公開自己手牌,以獲取滿貫賠償。 所以在你死我活的賭局裏,錯和者不會有機會可以免罰。
到底哪一種規則,才是原本正宗的規則?這點很難說, 榛原茂樹的參考資料也只是坊間的麻雀書,如果 Millington 的君子規則是正宗, 也可能一傳到不大君子的坊間就被省略了。
在這裏我們要注意一點:和牌後,對手三家為什麼要公開手牌? 在「集體失憶」下古典章法已被遺忘,所以現在的雀迷多數都不會注意到這個關鍵點。 按古典章法,計分的不止是和牌的一家,其他三家的手牌都會算分(計副點), 所以要公開手牌,以便計分。
去到現代章法,只有和牌者的手牌才計分,所以其他三家已沒有公開手牌的理由。 在這前提下,要求三家在確認和牌正確前不應「輕舉妄動」,是合理的要求。 所以中庸規則就把這責任放在三家之上,在確認和牌正確前, 不應公開自己的手牌或推散牌局,否則在錯和要繼續牌局的情形,便算自己犯規, 不算錯和者的責任。
既然錯和時對手三家不應公開手牌,便沒有需要中止牌局,這局可以繼續打, 亦沒有需要對錯和這個行為本身作出處罰。但是錯和者違規公開了手牌, 這其實是不當地揭示手牌內容 ², 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得益。就算假設玩家們沒有預先「串通」作弊, 例如在想打「生死章」的情形下,讓對手知道手牌內容可以造成有利。 所以大賽規則裏有「罰張」的規則,來限制不當揭示了的牌的運用; 這不是對錯和的行為本身作出處罰,而是在有不當揭示手牌的情形, 確保牌局能繼續公平進行的必要措施。
筆者抱著「最低限罰則」的原則,即是罰則應該是以最低為限, 只要能確保對局能公平地進行便可,不作必要以上的處罰。 所以在中庸規則裏,對於錯和(及其他的錯鳴)不作扣分處罰, 只按公開了的牌(及泄露了的情報)判罰張。
順帶補充一點,罰張規則是競賽用的規則,在玩家互相信任、 純粹益智娛樂的家庭麻雀的環境裏,是無必要執行罰張規則, 暴露手牌者(或錯和者)大可立回手牌,繼續牌局。
注:
1 : Millington, p.47, item #82
2 : Millington, p.55, item #102
© 2009 Alan KWAN Shiu Ho